若遗嘱被判定为无效,那么该无效遗嘱所涉财产将依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有清晰明确的顺序如下:
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包含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当继承事宜启动之时,将会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分配,第二顺位继承人原则上不会介入此过程;
若并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此时方可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