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对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所规定的刑罚体系如下:
对于那些实施了伪造或变造金融票证行为的犯罪者,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对其施加罚款,罚金金额为每项违法行为人民币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若情节较重,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
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就必须面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长期监禁,同时还得缴纳五万元以上的罚金或是接受财产没收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