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出嫁女在其户口尚未迁离时有权分享土地征用赔偿款;
若已迁出户口,则无法享有此项补偿款项。
值得一提的是,土地征用赔偿款乃是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重要来源之一,应该公平公正地分配给该集体全体成员。
此外,若户籍迁出的外嫁女性遭遇丧偶或者离婚情况,并重新迁移户口至原集体经济组织中,同样可以依法享有土地征用赔偿款权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