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托车与小型汽车侧面碰撞时的责任判定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若因其中某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过失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当事人将承担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若是由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都存在各自的过失因素,从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则按照他们各自行为在整个事故中所产生的作用及其过失严重性程度,分别给予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等不同程度的承担;
最后,如果所有参与各方当事人对于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中都不存在任何过失因素,那么这就可以被认定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件,因此各相关当事人无需担负任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