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拘禁和逼迫受害者签订债务凭证的犯罪判定标准有以下两点:
首先,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采用各种手段不正当地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其次,行为人若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为出发点,强逼受害者根据其意愿签署欠条并以此进行巨额财产的勒索,或者在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中都使用了这种手法,那么应将这些行为视为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