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拆迁安置房无法支付相应差价的困境时,我们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案可供参考:首先是选择面积较小的无需补足差价的房产进行置换;
其次则是愿意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直接领取相应款项自行选购合适的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指出,被征收人拥有自主选择权,既可以选择接受货币的补偿,亦可选取房屋产权调换作为替代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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