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同意订立此类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者需为同一正式员工职位在用人单位连续服务满十年以上;
第三种情况则是,当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该劳动者已在单位连续工作累计达十年以上,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不到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