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设定为37天。
主要原因在于,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于涉嫌违法犯罪并已予以拘留的人员,若认定其需进一步采取逮捕措施以进行刑事追究,应在将其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由人民检察院作出是否逮捕决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重大犯罪行为或人员流动频繁等因素,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相应延长一日至四日。
但针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放宽到三十个自然日。
具体而言,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所明确的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