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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行为与贷款诈骗罪的界限

骗取贷款行为与贷款诈骗罪的界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2024-04-23 17:20:17 已帮助9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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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行为与贷款诈骗罪的界限
(1)其显著区别在于,贷款诈骗罪的核心关键在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然而对于本罪中涉案的骗取贷款行为,其起意动机则并非为了非法占有,仅仅是为了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贷款资金。
(2)在构成要件上,贷款诈骗罪仅针对个人实施,体现出这种犯罪形式具有明显的个体性特征;
与此相反地,本罪的主体范畴不仅涵盖自然人,同时也包含了法人或其他组织。
(3)在犯罪客体范围方面,贷款诈骗罪主要是针对贷款项目进行侵害,而本罪的打击面则更为广泛,除却贷款之外,还涉及到了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一系列重要的金融票证。《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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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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