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助协商的方式加以妥善处理。
双方当事人需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之下,通过真诚的沟通和积极的交流,达成相互理解与包容的和解协议,以化解纠纷。
2.调解的方式作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
在保持平等、自愿以及合法性的前提条件下,促使双方当事人能够自主地达成共识,从而圆满地解决纠纷。
3.若以上述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则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