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具备交纳保证金或是保证人进行担保,等候审判程度,等待随时接受审判以及监视等这类条件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向管辖法院提出申请,以争取获得缓和处理,达成取保候审这个法律程序。
在此期间,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配合相关调查工作,以便有效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为了能达到这一前提,取保候审要求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第一,嫌疑人有可能被判予管制、拘留或有期徒刑及罚金,无论哪一种情况都需要经过法院审判;
第二,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于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而且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给他和其他人带来危害,保障社会安全;
第三,嫌疑人身体状况不佳,无法自理生活,在怀胎或者给自己的子女喂养食品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通过取保候审这种形式也同样不会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威胁。
除此之外,如果嫌疑人已经受到了羁押限制,但是案件还没有得到解决,那么他们就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