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遭受车辆撞击,这通常可归类为工伤。
所谓工伤,即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由外部因素直接触发引发的身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伤害,例如因职业事故所致之死亡或急性化学物质中毒等情况。
对于工伤之认定,需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素:
首先,伤者必须处于工作时间之内;
其次,伤害发生地点应属于工作场所范围内;
最后,伤害必须系因工作原因所引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