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顾名思义,即是采用拘束、禁锢或其它强制手段,以非法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之罪行。
此等犯罪之量刑,依其严重程度而定,相关具体刑罚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若此罪行之情节较轻且没有造成过于严重后果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剥夺政治权利。
其次,如犯罪过程中涉及到对受害者进行殴打以及侮辱等恶劣情节时,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最后,如果在实施拘禁行为过程中,导致受害者遭受重伤乃至死亡这样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罪犯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审判,可能会被判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
最为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