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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有哪些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有哪些
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要解决学校侵权责任问题,我们必须将落脚点落到归责原则上来,针对不同类型的校园侵权事故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
2024-04-24 18:45:14 已帮助16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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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有哪些
教育机构所应承担的侵权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若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在接受教育过程中遭受到来自教育机构内部员工之外的人为伤害,则应当由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方来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若教育机构在此过程中存有过错,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若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在接受教育过程中被教育机构的员工所侵犯,则教育机构需对此做出相应的法律回应,所承受的责任将被视为雇主的替代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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