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误工费方面,我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衡量,主要取决于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以及实际收入水平。
具体而言,对于误工时间的认定,我们会以受害者所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详实证明为准。
如果受害人因受到伤害而导致残疾并持续无法工作,那么误工的时间则可以被计算直至伤残鉴定日的前一个自然日。
而对于受害人有稳定收入的情况,误工费用将按照实际损失的薪资水平来计算。
若受害人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我们则会依据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来算计误工费;
如果受害人在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这一项有所困难,我们便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等或近似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水平来确定误工费。
以上就是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请您知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