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发生信用卡逾期且持卡人为恶意透支者,对此行为进行刑事定罪且判定为犯罪的话,那么这位持卡人很有可能将面临牢狱之灾。
所谓的信用卡恶意透支,通常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了信用卡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而继续透支,同时在银行多次催收之后依然拒不偿还欠款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持卡人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时,将会面临牢狱之灾。
具体而言,以下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都可能导致持卡人被判刑入狱:
首先,当事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获取的信用卡;
其次,持卡人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再次,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用他人信用卡;
最后,持卡人实施恶意透支行为,这通常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其所持有的信用卡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拒绝偿还欠款,或者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仍未归还之前的欠款。《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持卡人会坐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