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如若女职工在妊娠期间,公然严重违背公司章程及管理规定,恐将面临被解雇之风险,对此需依据实际情节的严重程度来作出相应评判。
然而,有鉴于孕期劳动者理所应当享有的权益与法律保障,用人单位不可无端解雇处于妊娠阶段的女性员工;
但是,当该孕妇行为严重违反其所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对机构造成了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时,无论身处何种阶段(包括妊娠期、产后期及哺乳期),均不予以特别待遇和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可依照法律法规,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