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补习班必须首次前往当地教务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并获得正式的资质证书——即“办学许可证”,而从事补习课程授课工作的人员,他们应当具备教育领域的专业资格证明——即“教师资格证”。
这不仅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保障教育质量及广大学生和家长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若补习班的规模较小且未达到上述条件要求,也可将其视作普通的民事合同关系,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反之,若未经任何授权私自开展补习业务,将会面临严厉的追究与惩罚,包括罚款、吊销办学资格以及其他相关处理措施。《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