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获取无偿法律援助:
首先,居住于某一特定区域内的人士需向所在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申请,然后交由该地区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安排与派遣。
其次,若您想要获取更为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可直接拨打1236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申请。
最后,未聘请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看守所等司法机关均设有法律援助机构的派驻值班律师,可寻求此项服务以获得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