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公司搬迁致使原本正常的劳动合同难以维系,劳动者有权依据事实情况予以拒绝,随之提出辞去现有的劳动关系,如此情形下,劳动者有权请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倘若在搬迁过程中,虽然存在相关变动,但经各方权衡考量,劳动合同仍能保持其应有的运营状态且不致带来重大影响,在此前提下,劳动者通常需按照原定的劳动合同持续进行工作,对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擅自离职的员工,将难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