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中心,家人虽然被允许向拘留者提供药物,但是并不能够将药品直接交付给嫌疑人,必须要经过负责监管的工作人员对药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证,只有那些符合相关规定的药品,才能得到转交。
这主要是出于对药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关押环境下,医疗需求更为迫切,同时也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当家属将药品送到拘留中心时,同样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严格检验,以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此外,在拘留期间,嫌疑人无法接收任何物品,包括食品和药品等。
所有的饮食和医疗服务都是由拘留中心负责提供,因此,携带药品可能会对嫌疑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