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尽管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有所区别,但该观点也并不意味着雇佣关系中所涉及到的员工如在工作期间遭遇伤害事故之时,便无法适用劳动法来解决相应问题,同时亦无法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在此,我们向大家明确阐述,雇佣关系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对于雇佣活动中的相关问题,实质上并不适用劳动法作出规范与指导。
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各类劳动争议事项,特此适用由劳动法所明确规定的各项条款及处理方式。
具体内容如下包括:
(一)确立劳动关系方面所面临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更改、解除或终止各式劳动合同而引发的争议;
(三)因为解雇、辞退、辞职、离职相关措施引起的争议;
(四)由于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权利、社会保险制度、福利待遇、员工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措施而产生的争议;
(五)由于工资、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是赔偿金等方面所导致的争议;
(六)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所进一步引申出的其他劳动争议,均可依照本法律进行处置与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