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个人而言,其所应承担的抚养义务通常可根据其每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支付。
具体来说,该比例可以在总额的20%至30%之间浮动。
然而,若需同时负责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此时所担负的责任比重相应增加,但最高额度也不应超出其月总收入的50%。
另一方面,针对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抚养费用将视其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水平而定。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养育孩子的经济压力得以足够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当遵守这一政策规定。
此外,法律还特别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例如法定抚养者因身体健康状况恶化等原因需要提高抚养费或者因失业导致收入下降而不得不减少抚养费等情况。
在此类特殊情况下,抚养费的支付比例可以适度上调或者下调。《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