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对于涉嫌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若涉案金额达到了量刑标准中的“较大”范围,即实质上为人民币三千元及以上的,那么便构成了诈骗罪名,此时将被司法机关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在此标定下,三千元至一万元的涉案金额属于“较大”的范畴;
三万元至十万元属于“重大”的范畴;
五十万元及以上则归类为“特别重大”的范畴。
一旦涉及到诈骗公私财物的问题,在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的基础之上,执法机构将依法对涉事者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采取管制措施,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情况下,当事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乃至十年以下直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的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非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唯一依据,而只是其重要内容之一。
针对诈骗数额已超过十万元且还具备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均可视作为情节特别严重的表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