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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捡到带有密码的信用卡并取款隶属信用卡诈骗罪还是盗窃罪呢怎样界定

一人捡到带有密码的信用卡并取款隶属信用卡诈骗罪还是盗窃罪呢怎样界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2024-04-26 13:00:14 已帮助26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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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捡到带有密码的信用卡并取款隶属信用卡诈骗罪还是盗窃罪呢怎样界定
(一)滥用编造的信用卡,或凭借虚假身份证明获批的信用卡进行欺诈
(二)将作废的信用卡投入使用;
(三)利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行为;
(四)恶意透支,即持有人以非法侵占为目的,超越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促还款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上述条款中所提及的“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促还款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若小王使用其拾得的信用卡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则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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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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