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报送的增值税发票,您可尝试以下解决办法:
首先,请务必核对您的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通过“系统设置”、“系统参数设置”以及“基本参数设置”中的“上传设置”选项进入),确保此处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准确无误,其中包括正确的服务器名称与端口号是否完整填写完毕。
其次,若确认地址填写无误,但仍然无法上传数据时,可能是因为在此期间升级的用户过多,导致发票上传服务器负担过重,处理效率受到影响,进一步导致部分用户的发票传输暂时无法完成。
对此情况,建议您稍作等待后再次尝试上传。
最后,若您急需开具发票,也不必过于担忧,可采取“报税处理”下的“办税厅抄报”功能,将所需的发票相关资料复制并导入至您的金税盘或报税盘之中,之后直接携带设备前往当地税务大厅进行报税处理即可。《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