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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贪污未处理数额会累计吗

多次贪污未处理数额会累计吗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4-26 15:45:16 已帮助23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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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贪污未处理数额会累计吗
若对多次贪污行为未进行处理,其所涉及的金额将会被累加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性质为贪污罪者,应当依据其情节程度的轻重,分别依照如下规定进行处罚
(1)贪污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存在其他较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民事责任
(2)贪污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民事责任;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民事责任;
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在判决中还将附加没收财产的民事责任。
对于多次贪污行为未经处理的情况,应按照累计贪污数额进行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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