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骑乘电动车出现意外摔倒受伤的事件,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范畴。
然而,若要符合工伤的申办标准,则需同时满足如下三个前提条件:
1.必须是合法合理的上下班必需经过的时光路径之内;
2.必须属于交通事故或是来自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客运轮渡环节,亦或铁路运输事故所导致的实质性伤害;
3.必须属于非员工当事人所承担的主要及以上比例的责任性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