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方由于男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提出离婚诉求时,在法律规定上并未赋予其让男方净身出户的权利,仅能依据相关法规向法庭申请损害赔偿。
然而,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则应遵从该约定执行。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保护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对于个人财产部分,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将不予以分割。
此外,若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无过错方有权向法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