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实施了取保候审程序之后,检察院非常有可能传讯相关人员以深入核实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材料。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而言,务必保持高度警觉并适时向相关部门报到以配合完成相应流程。
2、在紧锣密鼓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各司法机关旨在确保案件审理工作能够顺利推进且不遗余力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获取充足的证据以支撑案件调查,唯有通过调用当事人提供证词或抗辩,方能达成诉讼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