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罚金及没收财产之执行程序:
根据法律判决之规定,罚金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一次性或分批次地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完毕。
逾期未缴纳者,人民法院有权依职权予以强制执行。
然而若经过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实现全额偿付,人民法院在任一时刻均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如在主刑执行完毕之后,被执行人如出现尚可执行的财产时,应立即进行追加追缴。
关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人民法院将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和配合,共同实施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