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对伴侣由于婚姻关系出现了严重问题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坚决反对,他们可以通过向当地的人民法院递交一份离婚纠纷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该案例中,人民法院会针对这起离婚纠纷开展相关程序,即调解工作。
若经审查,双方的感情已经走向破裂,且调解工作无法有效挽回,那么人民法院将批准证实在案的离婚申请。
同样地,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他/她坚决要求离婚,都可以选择委托适当的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纠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