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果其中一方对于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存在异议或不满,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当前的抚养费进行增减调节。
此类上诉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原有的抚养费金额已经无法满足家庭所在地的实际生活需求;
或者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健康状况以及教育支出大幅度增长等因素,现有的抚养费额度已经不能够承受这些额外生活压力;
亦或是存在其他正当且必要的原因(如经济形势突变等)导致抚养费需要有所上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