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犯罪类型中,盗窃罪以及诈骗罪均属于不法侵害他人财产利益之违法行为,其中,盗窃罪与诈骗罪虽均以非法占有为根本目的,但二者采用之具体犯罪手段各异。
盗窃罪之行为方式主要体现为秘密窃取,犯罪分子利用公私财产所有人、保管人并无察觉之机会,通过特定手段、路径将他人财物纳入自身控制之下,例如顺手牵羊、深夜破门扭锁或在公共场所实施扒窃等。
而诈骗罪则主要体现在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常使用的手法包括编造虚假话术、假冒特殊身份、伪造文书文件或证件、修改单据等等,以便让受害者产生错觉从而自愿交出自己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盗窃罪破坏了受害人的决定意志,而诈骗罪则是利用受害人因为误解而做出的财务处理。
若不存在受害人财务处理这一实际情况,那么就不会构成诈骗罪。
受害者在作出财务处理决策之际需具备明确的处分意识,即认识到自己正在将某种财产转移至行为人或其他第三方手中,然而并不要求其对于财产的数量、价值等问题有充分的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