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孕期享有寻求离婚的权利,然而,男性往往不被允许在这一阶段提出离婚申请。
原因在于,孕期是女性的一个特定的法定时期,法律对她们在这一阶段给予额外的保护。
若在此期间,男子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拒绝受理此案。
除非,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和判断后,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子的诉讼请求,才可能做出与之相关的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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