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并未规制男女双方因感情破裂导致恋爱关系终结时应当退回所收赠财物的相关规定。
值得强调的是,中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于婚约事项并不进行强制的法律保护;
而恋爱关系也仅仅限于道德层面的约束,其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无法律约束力的存在。
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决定解除婚约或者中断恋爱关系无疑是合法行使的个人权利。
在此基础之上,当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进行互赠礼品等行为时,自然也应该基于自愿原则进行,并不存在无效赠送礼品的情况出现。《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