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合作过程中发生
意外事故时,责任归属将按照具体情形予以判定:
首先,若雇员从事的工作导致或间接引发他人遭受伤害,此类情况下则应由雇佣方承担
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在雇主已为受害者承担侵权赔偿之后,如果发现存在雇员存在故意或者严重疏忽的现象,仍然有权向其追偿损失。
其次,如果雇员由于劳务活动本身而受到了损害,则需要按照各方的过失程度来分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假设在劳务期间内,因第三方的行为而导致雇员遭受损害,此时雇员依然享有
求偿权,既可以直接要求该第三方对其进行侵权赔偿,亦可寻求雇主的
经济补偿。
但雇主要支付了
补偿金之后,仍保留向实际
侵权人追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