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土地补偿政策之规定,对一般类型的耕地进行征用时,其补偿标准为:
旱地平均每亩需补偿5.3万元人民币,而水田则为9万元人民币,至于菜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更是高达15万元人民币。
若涉及到基本农田的征用问题,则旱地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将升至5.8万元人民币,水田则为9.9万元人民币。
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与程序,政府有权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征收。
对于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必须依法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同时还要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事宜,以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方面,政府也应依法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以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在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下,政府更应对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予以充分保障。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违法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