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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工程意外险保险期限

商业建筑工程意外险保险期限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2024-04-27 17:10:21 已帮助18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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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工程意外险保险期限
具体情形须依据实际涉及的内容来确定。
一般而言,建筑工程保险的有效期通常与工程合同之规定保持一致,但遇到一些特定状况时,比如施工周期展期等,需要进行延期变动,此时便需要向负责承保的保险公司提出要求和申请。
关于建筑工程保险的生效期,实际上存在两大类情况:
其一是自从被保险的工程项目在工地开始施工或者用以建设该工程的物料以及设备抵达工地的那一刻算起;
另一种则是从这两个日期中较早出现为止。《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
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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