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仅有使用权证明的房产若遭拆迁,使用权持有人将无法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2、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使用权的灭失无疑将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这种情况归属为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当事人可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各类问题,其中包括按照原先合同约定履约,对于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也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分歧,如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进行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