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的期限在每个年度内都应自获保日起进行计算;
2、在应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时,最高法定时间为十二个月与六个月,由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针对侦查过程中出现的实践不应认定其具有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已届满的情况,应当及时撤销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终止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