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当中,彩礼往往会被视为女性的私有财产。
这主要是因为彩礼通常发生于婚姻关系缔结以前,是男性对于其配偶的赠予行为,与此同时,夫妻共同财产则着重强调婚后所得的资产。
然而,如若双方对此进行了特别约定,这一规则将不再适用。
同时,如果出现双方没有依法登记结婚,或者已经登记结婚却未能共同生活,亦或是由于支付彩礼所导致的任何一方的生活困境,支付者有权请求予以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种情况都必须以解除婚约作为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