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免除,系指出于债权人之意愿,宣布对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已产生的债务予以解除。
在此处须特别理解的关键细节为:
其一,此种债务免除必须是债权人在独自决策中向债务人表达的明确意思表示;
其二,作为为了战胜对自身权益的限制,债务免除产生的是一个属于单方面的、无需得到债务人认可的意思表示;
其三,在某些情况下债务免除可能附加了条件或者期限;
其四,债务免除的明确信息应当准确无误地传达至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