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这并不可行,然而若您对此存在争议,您有权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在涉及到拆迁协议未能完全履行的问题上,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继续执行承诺并承担由于违约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乃是房屋拆迁双方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这种协议关系的成立,须由涉案双方均参与,单独一方未达成共识,协议则无法生效。
此外,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应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这种平等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不论双方在经济势力、政治地位等各个层面上如何优劣势互见,皆不得任一方强行施压于他方;
其次展现了房屋拆迁过程中权利与义务相互匹配的平衡原则,也就是说,当一方从对方那里获取某种权利的同时,亦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若协议明显偏离了公平合理的原则,那么它就可能被撤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