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具体方法以及所收取费用金额的多少而言,这取决于案件类别与标的价值的差异性。
通常来说,可以采取按案件数量收费、按标的价值收费以及按照时间消耗付费的三种基本方式,此外在处理诸如刑事案件这样特殊性质的事务时,还可能采用按阶段付费的方法。
就争议标的价值约等于十万元人民币的此类民事诉讼案件来说,通常情况下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是以案件的标的价值大小来确定相应比例的服务费用。
在涉及到财产权益的相关案件中,一般的收费标准如下:
当争议标的价值低于一万元人民币时,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
对于超出一万元但不足十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则将按照5%至6%的比例收取服务费用;
而一旦争议标的价值突破十万元但又未达到一百万人民币的范畴,那么该范围内的服务费用将会按照4%至5%的比例收取。
在此需要特别指明,在上述收费方式中,当事人需要预先支付全部或大部分的服务费用,即便最终发生败诉的情况,该笔已支付的费用也是不会退还给当事人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