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方提出离婚诉求时,必须携带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以及正式的离婚起诉书及其副本前往被告人所在地的初级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
若被告的常驻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存在差异,则应该将案件提交至该被告的常驻地点所在的初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在法院正式受理离婚请求后,如果经过庭审调解仍未能达成共识并且审判机关认为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已形同虚设,那么便会作出离婚判决。
在法律中列举了如下几种可能被视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况:
(一)行为人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二)故意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三)持有严重的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多次接受矫正和教育却未见改善;
(四)由于感情原因,已经持续分居超过两年时间;
(五)除上述因素之外的,足以使夫妻顿感破裂从而导致婚姻无法维持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