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期内,您须严格遵守考察机关有关会客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
倘若您需离开目前居住地的市区、县城甚至转移居所,必须事先获得考察机关的许可批准;
在此期间,您必须时刻恪守法律与行政法规,积极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制约;
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度犯罪,将可能导致缓刑宣告被撤销;
按照考察机关的具体要求,向其汇报个人活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