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倘若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因房产拆迁所产生的安置住房与相关补偿费用,则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双方需就此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可选择将房产所有权判给其中一方,同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
若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无法进行有效协商,当事人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裁决。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费用或重置费用,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
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费用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房屋的折旧程度进行分类,然后再按照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精确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费用可根据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至于房屋赔偿标准,则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例如,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其赔偿金额会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作为基础进行计算;
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其赔偿金额则会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