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定持有异议,可在逾期十五日之内向相关法院提出上诉,以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为始点开始计算日期。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涉及到的劳动争议中,只有劳动者有权直接发起诉讼:
争取薪资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且这些请求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
以及因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引发的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