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道德和法律层面对于第三者的存在无法提供任何保护,因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社会,乃至整个法律领域所倡导的秩序和正义原则。
换句话说,想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的可能性非常渺茫。
其次,在看待此类问题时,我们还需对小三做出进一步的解析和梳理。
对于那些自发自愿加入这场不被社会价值观认可的情感纠葛的人们来说,他们想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非易事。
常见的救济方式往往是通过协商斡旋来解决,设法与引发问题的夫妻双方或其中的男性方达成共识,从而获取相应的
经济补偿。
然而,这一途径的实际效果如何,取决于男方是否有足够的诚意和意愿愿意作出
赔偿。
若男方不愿或者难以实现这种补偿,那么他们的维权之路将会变得愈加艰难。
若是被动的成为了第三者的身份,你完全可以寻求司法机构的帮助,调查事实真相,从而获得赔偿。
举例来说,若因情感纠葛的牵连导致你的人身、财产等方面承受损失,法院很可能会支持男方实现赔偿。
此外,针对小三可能出现的紧急状况,例如怀有身孕,如果你不想保留这个孩子,你可自主决定终止妊娠。
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对身体造成的伤害,你有权力向男方提出索赔。
当然,如果你选择让这个孩子降临人世,我国法律明确指出,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保障,你可以依法以孩子的名义
起诉该男方,要求其履行对孩子的
抚养义务,支付相应的
抚养费。
无论这个孩子是依照法律途径取得的婚生子女资格,还是未经合法程序出生的非婚生子女,他们都能拥有同样的权利,男方必须按照规定负担起
抚养孩子的责任,缴纳相应抚养费用。
同样,非婚生子女也享有法定的
财产继承权。
最后,作为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你有权向男方提出为孩子生产所需的必要支出费用,尽管如此,男方的原配仍然有权向你索回一定比例的
赠予资产。
另外,如果我们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
重婚罪,那么可能会面临被其他法律参与者举报投诉,甚至被检察院提起
诉讼控告的风险。
在我国,一个人只要实施了以下两条行为之一,就可以定性为重婚行为:
(1)法律意义上的重婚,这表现为
当事人在之前的婚姻尚未正式宣告结束时,又与其他人办理了新的
结婚手续;
(2)实际上的重婚,这个行为是指当事人在先前的婚姻没有正式宣告分手的情况下,又与他人以夫妇的名义(或配偶关系)生活在一起,尽管并没有得到正式的
结婚证,但是已经在事实上形成了婚姻关系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